| 办理机构: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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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96号省医药大楼三楼行政事项受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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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吕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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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371—6328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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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2、审批。受理后在24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局长审批后转交卫生厅会审。卫生厅审核同意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按审核标准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出具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对不符合审核要求的,出具不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主管局长审定。主管局长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定意见。审核合格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核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证书》,审核不合格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行政事项受理厅的转送工作3、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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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征得省卫生厅同意后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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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1、已获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有从事招标代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2、与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有与开展药品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业务人员数量,其中:药事法律和药品专业人员应占职工总数15%以上;4、有与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和资金。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配套的办公设施和设备;资金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时的规定掌握;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及与从事药品招标相适应的专家库。专家库应由招标人代表和药剂、医疗、药检、经济、价格及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并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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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1、《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明、任命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简历;3、可以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有关业务人员数量的证明资料和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及其药学专业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资料复印件;5、内部组织机构框图;6、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目录;7、从事药品招标代理活动所用房产证明(复印件)和营业场所相关设备、设施目录等情况资料;8、从事药品招标代理所需相应资金的财务证明复印件;9、招标文件样本、评标程序和与药品评标相适应的专家库成员名单及专家遴选办法;10、药品招标工作流程;1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2、授权委托书;13、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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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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