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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办理机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96号省医药大楼三楼行政事项受理厅
联系人 苏其超 联系电话 0371—63280239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审批:省局相关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审查合格的,颁发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材料明细:

  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3、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5、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6、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7、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8、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9、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10、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11、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12、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13、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1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5、授权委托书。

收费情况:

  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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