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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96号省医药大楼三楼行政事项受理厅
联系人 张春燕 联系电话 0371—63280236
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2、审批。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对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将《药品广告审查表》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3、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本省生产企业发布的药品广告

材料明细:

  1、《药品广告审查表》5份;2、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文字样稿5份(粘贴在《药品广告审查表》相应位置)和电子文档1份;3、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4、生产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5、药品生产批件(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质量标准、说明书的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包装及说明书1份;6、非处方药品需提交非处方药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7、药品广告内容出现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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