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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广告审查表》5份;2、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文字样稿5份(粘贴在《药品广告审查表》相应位置)和电子文档1份;3、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4、生产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5、药品生产批件(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质量标准、说明书的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包装及说明书1份;6、非处方药品需提交非处方药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7、药品广告内容出现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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