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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在线申请的内容一致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保证药品信息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制度措施应包括下内容:保证药品信息的来源是合法真实的制度和措施;对有关药品信息的更新方式及审核药品信息真伪的措施;对信息审核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7、药品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10、申请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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