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 正文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核

 
办理机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96号省医药大楼三楼行政事项受理厅
联系人 丁鹏 联系电话 0371—63280309
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2、审查与申请资料移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移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单位

材料明细:

  1、与在线申请的内容一致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3、业务发展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商业模式、市场目标、盈利模式、组织体系和保障体系)及相关技术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系统分析和设计报告,包含系统体系结构、网络结构、应用软件架构、关键技术描述等;系统安全解决方案,包含对系统资产、业务关键信息、可能攻击源等进行综合性分析,希望达到的清晰明确安全指标,以及采用的安全手段和方法等);4、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制度措施(应包括如下内容:保证参与交易的用户及药品资质信息的来源是合法真实的制度和措施;对有关数据的更新方式及核验数据真伪的措施;对数据管理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6、保障网络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应包括如下内容: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即与系统安全相关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人事、机房管理、运行安全、核心信息和资产访问、备份恢复等管理制度;运用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等手段保证交易安全的措施);7、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简历。执业药师应提供已注册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复印件;8、仪器设备汇总表;9拟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10、申请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