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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国产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

 
办理机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96号省医药大楼三楼行政事项受理厅
联系人 安维、程文虎 联系电话 0371—63280275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决定。对审查合格的申请,发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对审查不合格的申请,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申报注册的产品已经列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或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规范性文件方式界定为二类医疗器械,或者根据医疗器械定义及分类规则可以清楚判定为二类医疗器械。2、申请者应取得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且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3、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持有生产企业书面委托函。

材料明细: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包括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并且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3、产品技术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技术指标或者主要性能要求的确定依据等内容);4、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按照YY0316《医疗器械风险分析》标准的要求编制。应当有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和由功能失效、维护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五个方面的分析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5、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应当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本;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由生产企业签章。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以及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6、产品性能自测报告:产品性能自测项目为注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应当有主检人或者主检负责人、审核人签字。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补充自定的出厂检测项目;7、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交临床试验开始前半年内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交注册受理前1年内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执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8、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具体提交方式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2);9、医疗器械说明书;10、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对不同产品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体系考核报告:⑴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在有效期之内的体系考核报告;⑵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报告或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⑶国家已经实施生产实施细则的,提交实施细则检查验收报告;11、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收费情况:

  150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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