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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96号省医药大楼三楼行政事项受理厅
联系人 陈祖全、牛晓钢 联系电话 0371—63280241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发给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抄送同级广告监督机关备案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审查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规范完整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报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明细:

  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2、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3、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5、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6、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7、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8、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9、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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