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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郑州市政三街道4号大厅内
信访仲裁电话:0371-65952684
行政受理电话:0371-65951715
投诉举报电话:0371-65967095
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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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行政许可
行政服务大厅收到申请人送交的申报材料后,由申请人填写《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事项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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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申请
大厅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对申报表及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补充相应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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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许可待批
已受理的行政事项要及时登记在案,并向申请人出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事项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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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类移交
对受理后的行政事项,大厅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事项运转表》,确定主办处室和协办处室,提出办理时限,由受理人负责通知有关处室接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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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催办督办
对将要达到办理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大厅工作人员要及时催促抓紧办理,承办处室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行政事项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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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反馈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报事项审批后,由承办处室按时送交大厅,由服务大厅统一办理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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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审
承办处室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报事项,要填写《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事项退审呈批表》,提出退审原因及意见,由行政服务大厅向申请人出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事项退审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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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结存档
行政事项办结后,承办处室负责将申报材料原件、附件及有关材料归档,同时将《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事项运转表》交大厅归档。 |
服务承诺制度
一、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范围,工作职能;公开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公开行政审批的项目和有关规定,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公开行政性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廉政规定和监督、服务电话。
二、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能,按照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执法。凡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执法行为应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热情服务,为民便民,公开公正,接受监督。
三、实行限期办结制度。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承诺时限按时办结,不得无故拖延。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做到热情接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恪守职业道德,决不推诿扯皮。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规定抓紧办理,属于职责范围外的要诚恳告知应找的部门和单位。
五、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继续开展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对确定保留的登记、批准、签证、鉴定、认定,颁发行政许可证等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严格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我厅公务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有关规定受到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免谈话、警告或调离执法岗位。违反党纪政纪者按规定处理。
八、对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给予批评监督。对署名投诉举报的,15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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