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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办理机构: 商业改革发展处业务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63576850; 63576805
办理程序:

  加油站建设的程序

  1、取得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

  取得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的材料:(经省辖市商务局核准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①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②《河南省加油站建设申请表》;

  ③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④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⑤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⑥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经省商务厅规划确认的加油站建设竣工后,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手续。省辖市商务局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将经核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省商务厅审核,审核合格,由省商务厅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省商务厅收到成品油经营资格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商务厅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属于省商务厅审批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不属于省商务厅审批的项目,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对于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的、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

  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

  3、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4、河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

  1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

  14、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

  15、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6、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供油协议;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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