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 正文
 
 
出售盐卤水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附产物审批

 
办理机构: 省盐务局生产技术处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准备相关资料;

  2、向属地盐业主管部门申请;

  3、省盐业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二十日
受理条件:

  1、便于管理,不会对现有食盐市场造成冲击;

  2、符合环保要求。

材料明细:

  1、书面申请;

  2、属地盐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