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 正文
 
 
省产盐、盐卤水的准运

 
办理机构: 省盐务局生产技术处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准备相关资料;

  2、向属地盐业主管部门申请;

  3、省盐业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二十日
受理条件:

  向省盐业主管部门申领准运证

材料明细:

  1、同意开采盐矿的批复及采矿许可证;

  2、盐矿(盐井)的技术参数;

  3、属地盐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