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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审查

 
办理机构: 省盐务局生产技术处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准备相关材料;

  2、向当地盐业主管部门申报;

  3、省盐业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二十日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

  2、符合我省盐资源开发整体布局及产业规划安排;

  3、符合环保要求。

材料明细:

  1、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

  2、属地盐业主管部门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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