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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招标事项审核

 
办理机构: 法规处、大项目办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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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或者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依法核准或者初审项目的招标方案。

  2、备案程序为:

  (1)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定标确认书)5个工作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资料);

  (3)招标人经批准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向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第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方案审核;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材料明细:

  1、按照国家计委第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报送包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的招标方案。

  2、按照下列内容进行备案: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项目委托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4)项目招标委托协议;

  (5)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项目定标确认书及评标资料;

  (6)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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