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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办理机构: 价格调控处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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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初审;

  3、作出资格认定的决定;

  4、在价格主管部门的网站或媒体公示。

办理时限: 按国家规定时间集中受理
受理条件:

  1、取得以下一种专业资格证书:经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一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经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2、申请认定时在价格评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价格评估类工作;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材料明细:

  1、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2、申请人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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