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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估中介机构资质审核(批)

 
办理机构: 价格调控处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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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甲级、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2、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办理时限: 按国家规定时间集中受理
受理条件:

  价格评估机构具备的条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1、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4)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认定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五名;(5)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总人数的30%;(6)注册资金不低于三十万元人民币。

  2、乙级价格评估机构除应当具备丙级价格评估机构的(1)、(2)、(3)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七名以上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2)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总人数的50%;(3)注册资金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4)取得丙级资质认定一年以上。

  3、甲级价格评估机构除应当具备丙级价格评估机构的(1)、(2)、(3)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十名以上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2)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总人数的6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总人数的15%;(3)注册资金不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4)取得丙级资质认定三年以上或乙级资质认定一年以上。

材料明细:

  1、申请丙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资质等级认定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及单位法人证明材料;(3)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4)价格评估机构组织章程;(5)价格评估资质认定申请书。

  2、申请乙级或者甲级资质认定的除提交丙级资质认定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价格评估报告实例和丙级或者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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