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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371-68108 031至039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和送达制度》规定,负责本厅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
1.探矿权新设、变更、延续、注销、保留、转让审批登记;
2.新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新设、变更、延续、注销、转让审批登记;
3.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分期缴纳及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缴审批;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含报部前初审)、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
1.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核;
2.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含有关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基本农田等专项规划)的审批、审核;
3.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未确权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报批审核;
4.补划基本农田、补充耕地申请验收的认定、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审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核;
5.地质公园审批。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资金审批事项
申报地质勘查、矿山地质环境、地质公园、土地整理等资金项目审批。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收费事项
1.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
2.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
3.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
4.矿产资源补偿费;
5.土地登记费。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备案事项
1.采矿权人生产勘探方案;
2.地质调查证备案登记;
3.探矿权人变更勘查阶段、勘查施工单位、勘查施工方案(设计);
4.探矿权人进行探矿权合作、合资、出租、抵押;
5.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
6.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结果;
7.乡级规划修编;
8.矿山建设、大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其他事项
1.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遗失补办;
2.办理采矿登记前探矿权评估申请;
3.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4.地质勘查资质注册;
5.土地登记;
6.国有企事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审核;
7.科技成果鉴定申请;
8.行政复议申请;
9.土地确权申请;
10.其他项目。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受理时限规定
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审查和验收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以及申请探矿权保留、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转让,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
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土地登记,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含专项规划)审批,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核准,补划基本农田验收认定,补充耕地验收认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除上述明文规定外,其他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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