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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监测台网(站)设置与撤消审批

 
办理机构: 省地震局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印发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 20天
受理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设置与撤消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应按《地震监测台站建设暂行规定》(中震发测〔2002〕213号)报省地震局审批。

材料明细:

  1.申请表2.单位法人证书3.设置与撤消论证报告4.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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