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设置与撤消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应按《地震监测台站建设暂行规定》(中震发测〔2002〕213号)报省地震局审批。
1.申请表2.单位法人证书3.设置与撤消论证报告4.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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