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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办理机构: 省地震局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形式审查、省安评委评审、主管局长签发、印发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 15天
受理条件:

  依法须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核准的,在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向省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申请。

  工程建设单位可委托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提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申请。

材料明细:

  1.申请表2份2.安评合同复印件1份3.安评报告7-15份4.安评资质复印件1份 5.委托申请者交委托书1份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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