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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单位资质审批

 
办理机构: 省气象局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丙、乙级资质:(1)省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申请;(2)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3)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4)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复审、发证;(5)向社会公告。

  甲级资质: (1)省气象主管机构受理申请并审查申报材料;(2)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3)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资质评审定期每年1~2次;评审后1个月内完成审批、发证。
受理条件:

  (1)独立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企业法人; (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名、2名、3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3名、4名、5名,并均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4)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5)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近三年来必须一直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并分别完成项目总值不少于15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 (6)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必须至少分别承担过一项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项目,并均通过验收和投入使用,运行良好,用户满意; (7)已建立一套全面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8)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 (9)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化资料和档案保管设施。

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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