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申请; (2)省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申报材料; (3)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4)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5)向社会公告。
(1)具有法人资格,或由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防雷检测专门机构;(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3)所有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河南省防雷装置检测员证》且具有规定数量和要求的技术人员;(4)具有与检测资质等级相适应的仪器设备;(5)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的检测技术标准、规范等文本;(6)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收费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