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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正文
作业组织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装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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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
省气象局
受理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理程序:
(1)审核有关材料。 (2)审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转让与接收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装备的作业组织应具备作业资格。(2)转让的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装备应符合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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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表格说明:
1、
鼠标点击表格名称进行下载
2、
在弹出的提示框中选择“将文件保存到磁盘”,并进一步将表格(文件)保存到本机磁盘上(如桌面,c盘等);
3、
在本机打开已保存的表格(文件),依照说明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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