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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组织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装备审批

 
办理机构: 省气象局 受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程序:

  (1)审核有关材料。 (2)审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1)转让与接收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装备的作业组织应具备作业资格。(2)转让的人工影响天气专用装备应符合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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