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核有关材料。 (2)实地考察作业资格中涉及的条件。 (3)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可行性评审。 (4)依据论证结果进行审批。 (5)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告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经费。(3)具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使用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高炮、火箭发射装置。 (4)存放高炮、火箭的作业站点必须建有专用库房,具有存放炮弹、火箭弹的专用库房。(5)具有两名以上作业指挥人员。每门高炮配有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培训、具有作业资格的炮手3-5人,火箭配有作业资格的操作员2人。(6)具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通讯设备。(7)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收费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