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局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2、由局博物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3、由局博物馆处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4、由局博物馆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审批决定。5、由局博物馆处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1、拓印古代石刻申请书。2、文物原件收藏或保管单位、名称、文物登记时代、来源或出土地点和时间、照片。3、拓印的用途、数量、方法、单位及人员技术水平。4、文物拓印资质证书副本。5、拓印合同草案。本单位具有拓印资质并自行拓印的,不再提供拓印合同草案。6、石刻所在地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