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局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2、由局博物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3、由局博物馆处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4、由局博物馆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审批决定。5、由局博物馆处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1、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申请书。2、文物或标本保存状况。3、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报告。4、博物馆所在地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省直博物馆不提供本项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