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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办理机构: 省文物局博物馆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8号
联系人 康国义、程广志 联系电话 0371-63511077,63855668
办理程序:

  1、由局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2、由局博物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3、由局博物馆处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4、由局博物馆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审批决定。5、由局博物馆处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1、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申请书。2、文物或标本保存状况。3、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报告。4、博物馆所在地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省直博物馆不提供本项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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