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局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2、由局博物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3、由局博物馆处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4、由局博物馆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审批决定。5、由局博物馆处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1、博物馆藏品取样分析申请书。2、博物馆藏品取样分析必要性的说明材料。3、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具体方案。4、博物馆所在地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省直博物馆不提供本项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