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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办理机构: 省文物局文物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8号
联系人 张斌远、王瑞琴 联系电话 0371-63918732,63852699
办理程序:

  1、由局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2、由局文物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3、由局文物处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4、由局文物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审批决定。5、由局文物处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3、保护措施具体方案。4、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应附有我局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5、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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