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局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2、由局博物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3、由局博物馆处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4、由局博物馆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审批决定。5、由局博物馆处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1、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申请表。2、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3、法定代表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4、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6、申请人所在地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直文博单位的推荐文件和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