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局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2、由局博物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3、由局博物馆处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4、由局博物馆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审核决定。5、由局博物馆处将审核决定送达申请人。6、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由我局将审核决定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1、文物原件收藏或保管单位、名称、文物登记时代、来源或出土地点和时间、照片。2、修复、复制、拓印的用途、数量、方法、单位及人员技术水平。3、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证书复印件。4、拓印合同草案。本单位具有资质并自行修复、复制、拓印的,不再提供修复、复制、拓印合同草案。5、所在地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