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局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由局安全处决定是否受理。2、由局安全处组织人员鉴定,提出初审意见。3、由局安全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审核决定。4、由安全处将审核决定送达申请人。
1、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批复文件或者文物拍卖许可证的复印件。2、申请或请示性报批文件,来文请示中应包括拍品类别、预展时间、拍卖时间、上拍件数、拍卖地点等。3、填报《河南省文物拍卖标的报验表》(文物清单),境外文物拍卖标的申请时需附《临时进境文物登记表》(复印件)。4、所在地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