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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审核

 
办理机构: 省文物局公安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8号
联系人 马培良、王向杰 联系电话 0371—63511083,63858168
办理程序:

  1、由局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由局安全处决定是否受理。2、由局安全处组织人员鉴定,提出初审意见。3、由局安全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审核决定。4、由安全处将审核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1、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有关批准设立文物商店的批准性文件复印件。2、请示性文件,内容包括:需要审核文物的类别、年代、数量、来源等。3、填报《河南省文物商店拟销售文物报验表》(一式3份)。4、所在地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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