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明细: |
1、设立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三份)、无文物犯罪史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3、文物商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审批表(各一式三份)。4、文物商店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退休证书、接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证明,验原件并提交由所在单位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良好职业道德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与申请人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5、文物商店经营资质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6、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三年以上),安防、消防验收文件。8、所在地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注:上述材料需一式三份整理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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