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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标本审批

 
办理机构: 省文物局文物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8号
联系人 杨振威、何军锋 联系电话 0371—63511084,63852699
办理程序:

  1、由局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2、由局文物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3、由局文物处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4、由局文物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审批决定。 5、由局文物处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目的及理由。2、有关考古发掘项目的所有出土文物的目录。3、拟留作科研标本的出土文物目录及简介。内容应包括文物名称、质地、时代、出土的具体地点、尺寸、完整残损状况以及照片。

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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