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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办理机构: 省文物局文物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农业路8号
联系人 杨振威、何军锋 联系电话 0371—63511084,63852699
办理程序:

  1、由局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2、由局文物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3、由局文物处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4、由局文物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审批决定。5、由局文物处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1、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2、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3、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4、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5、设区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

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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