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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受理(岗位责任人)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提交材料标准: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岗位责任人)
1、岗位职责及权限:(1)全面审核申请材料,如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填写《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要求补正材料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2)按照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审查。
2、时限:5个工作日。
三、现场评审验收(岗位责任人)
1、岗位职责及权限:(1)组成现场评审验收组;(2)依据《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组织现场评审验收,并出具《河南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现场验收报告》。
2、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复查(岗位责任人)
1、岗位职责及权限:(1)组成现场复查验收组;(2)针对复查项目逐项进行现场检查验收;(3)依据《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对复查项目逐项进行评估,并形成现场复查验收报告;。
2、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审核(分管责任人)
1、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申请材料、现场评审验收结果进行审核,提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核意见;(2)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呈主管厅长。
2、时限:2个工作日。
六、决定(主管责任人)
1、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申请事项进行终审;(2)根据主办处的审核意见,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2、时限:5个工作日。
七、告知(岗位责任人)
1、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通过审定予以许可的,将文件及许可证书送交申请人,并抄送科技部条件财务司;(2)对不予许可的,应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完整退还申请人。
2、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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