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 正文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政三街四号
联系人 杜学勇 联系电话 0371-65506252
办理程序:

  1、申办人到科技厅咨询新办机构名称。

  2、申办人到民政厅查询确定新办机构名称。

  3、持准备好的申报材料送科技厅审批。

  4、经科技厅审查批准后,到当地民政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5、登记注册后,到税务、银行和公安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开立帐户和刻印章等。

办理时限: 40天
受理条件:

  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符合《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和《办法》第五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

  3、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材料明细:

  1、可行性报告;

  2、申请书;

  3、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4、章程;

  5、法人登记表及证明材料;

  6、主要从业人员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退休证或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7、住所及场地使用证明;

  8、主要仪器仪表清单;

  9、验资报告;

  10、科技成果及专利证书(含复印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