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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办理机构: 河南省司法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经四路8号
联系人 徐颖 联系电话 0371-65906409
办理程序:

  1、拟在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申请人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其它申请人员通过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

  2、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接到行政事务受理厅移交的申请材料后登记、分办;

  3、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具体承办人审核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受理;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在4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通知书交行政事务受理厅送达申请人或省辖市司法局;申请材料补正后齐全的,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受理;

  4、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的决定。作出不予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告知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5、作出准予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决定的,应在决定作出后3日内制作《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将准予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的决定书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送交行政事务受理厅;

  6、行政事务受理厅将决定书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送达申请人或省辖市司法局。

  集中办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按照《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规则(试行)》第十六条执行。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决定作出后10日内制作、送达《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受理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4、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5、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材料明细:

  1、《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核准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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