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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司法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经四路8号
联系人 徐颖 联系电话 0371-65906409
办理程序:

  1、中央驻豫单位和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其他单位通过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

  2、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接到行政事务受理厅移交的申请材料后登记、分办;

  3、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具体承办人审核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受理;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在4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通知书交行政事务受理厅送达申请人或省辖市司法局;申请材料补正后齐全的,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受理;

  4、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决定。作出不予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告知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5、作出准予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决定的,应在决定作出后3日内制作《司法鉴定许可证》,并将准予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决定书及《司法鉴定许可证》送交行政事务受理厅;

  6、行政事务受理厅将决定书及《司法鉴定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或省辖市司法局。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决定作出后10日内制作、送达《司法鉴定许可证》。
受理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及河南省司法厅同意使用的拟设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材料明细:

  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审核表》;

  2、预核名称通知书;

  3、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5、章程及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6、执业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

  7、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8、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9、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10、申请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证明材料;

  11、拟任司法鉴定人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执业资格)、与鉴定业务相关工作时间、学历、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12、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司法鉴定许可证》申请审核表;

  2、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3、拟任司法鉴定业务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4、章程修正案;

  5、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6、执业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产证明;

  8、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9、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10、取得行业鉴定资格的依据、批准文件、核准鉴定范围的证明材料;

  11、拟任司法鉴定人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执业资格)、与鉴定业务相关工作时间、学历、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12、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收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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