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 正文
 
 
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延续及变更事项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行业管理处 受理地址: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厅
联系人 茹纯洁 程乐金 联系电话 0371-63821081
办理程序:

  1、由行政审批大厅集中受理各省辖市煤炭主管部门、国有重点集团公司报送申报材料。2、行业管理处对行政审批大厅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提交河南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领导小组讨论。3、河南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矿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4、煤炭工业局在接到申请书和有关文件.经审查合格的,给予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并书面通知煤炭企业,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自接到申报材料起45日内完成颁证工作。对变更、延续、注销、补领煤炭生产许可证且手续齐全的,自接到申报材料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颁证。
受理条件: (一)国有煤矿企业、外商投资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2、有经过批准的开采煤层层位、范围、储量。3、有能满足设计需要的最终煤田地质勘探报告和正式的批准文件。4、有经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采矿设计或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采矿设计。5、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完善可靠,经依法验收合格。6、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矿长,必须经省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由省政府煤炭主管部门颁发矿长资格证书。7、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煤业集团公司(矿务局)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8、井上下、矿内外,调度通讯畅通。井下采煤工作面及其他主要作业地点、要害部门必须安设与井上调度部门直接联系的电话。9、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在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排放废气、废水、矸石、噪声及造成地表塌陷的,应有相应的治理措施,并经省级煤炭主管部门环保机构审查合格。10、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11、煤矿采区回采率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12、有符合规定的《井田地形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排水系统图》。13、有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的水、火、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尘、顶板、边坡等重大措施。14、与煤炭生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乡镇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2、有经过批准的开采煤层层位范围、储量3、有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有确定的井田范围、储量。4、矿井生产系统符合有合理的通风系统和独立的排水系统。按照规程规定使用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安全型放炮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5、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矿长,必须经省级煤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由省级煤炭主管部门颁发矿长资格证。6、 受 理 条 件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指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绞车司机、井下放炮工、井下电钳工、变配电工、火工品管理工、通风机司机、通风工、防尘工、水泵司机、信号王、电器焊工、把钩工等)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非特殊工种井下工人,必须经煤矿或煤矿委托的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入井资格证。7、井上下通讯畅通、矿内矿外有电话通讯。8、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9、有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10、有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标明与邻近矿井的隔离煤柱。11、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征求煤炭工业局的意见审查批准。确保无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12与煤炭生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变更企业(矿井)名称: (1)企业(矿井)变更名称批准文件; (2)企业(矿井)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3)与变更企业(矿井)名称相统一的采矿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变更矿长: (1)矿长任免通知书; (2)按规定取得矿长资格证书以及矿长安全资格证。 3、变更经济类型: 变更经济类型批准文件及相对应采矿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变更矿区范围: (1)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变更矿区范围后的采矿许可证; (3)符合规定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5、变更设计能力: (1)矿井改扩建设计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2)矿井改扩建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6、变更生产系统 (1)矿井变更生产系统的设计文件复印件; (2)矿井变更生产系统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3)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新系统安全设施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7、企业变更隶属关系 矿井变更隶属关系的相关文件以及资料 (四)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 1、依法延续的采矿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矿井采掘、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五)补领煤炭生产许可证 提交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需在市级以上报纸进行声明)。 (六)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停办、关闭矿井的报告和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资料。
材料明细:

  (一)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提出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报告,填报《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资料:1、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开采范围、煤层、储量批准文件的复印件;3、矿井设计依据的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复印件;4、矿井设计及批准文件复印件;5、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经煤炭管理部门按规定管理权限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6、矿长资格证书以及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汇总登记表;8、井上下、矿内外调度通讯畅通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9、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10、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1、符合规定煤炭采区回采率证明材料;12、符合规定的《井田地形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矿图;13、按规定管理权限批准的水、火、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尘、顶板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14、按规定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15、与煤炭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填报《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原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以下资料:1、变更企业(矿井)名称:(1)企业(矿井)变更名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2)企业(矿井)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与变更企业(矿井)名称相统一的采矿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变更矿长:(1)矿长任免通知书复印件;(2)按规定取得的矿长资格证书以及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3、变更经济类型:变更经济类型批准文件复印件及相对应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4、变更矿区范围:(1)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2)变更矿区范围后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符合规定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5、变更设计能力:(1)矿井改扩建设计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2)矿井改扩建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6、变更生产系统(1)矿井变更生产系统的设计文件复印件;(2)矿井变更生产系统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3)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新系统安全设施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7、企业变更隶属关系:矿井变更隶属关系相关文件以及资料。

  (三)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填报《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依法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2、矿井采掘、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按规定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4、原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四)补领煤炭生产许可证。填报《补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需在市级以上报纸进行声明)。(五)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填报《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以下资料:1、停办、关闭矿井的报告和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资料;2、原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收费情况:

  工本费10元/证。依据:《财政部关于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工本费执收单位等问题的复函》(财综[2003]84号)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