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合格齐全的申请材料;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
3、整理材料,呈报审批;
4、依法作出书面决定;
5、颁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1)、提交《成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书》。
(2)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3)资产证明。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开展人才中介服务必备经费的出资验资证明文件。
(4)不少于5名专职工作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和人才中介服务培训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健全可行的工作管理规则。
(6)拟开展的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内容、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
(7)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