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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许可

 
办理机构: 省粮食局调控处 受理地址: 郑州市黄河路11号河南省粮食局调控处
联系人 李凌、崔长雷 联系电话 0371—65683613
办理程序:

  1.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证者到办理地点领取《河南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证须提交的材料一栏表》、《主要专业人员表》、《主要仓容设备表》;2.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证者填表并按《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证须提交的材料一栏表》提交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3.受理人员对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证者提交的材料目录和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4.受理人员签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灯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5.审核机构对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证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6.审核机构向申请者作出答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认为申请者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者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7.审核机构定期将审核结果在指定的媒体或场合公示。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的,自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者作出答复。
受理条件:

  按照《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证须提交的材料一栏表》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

材料明细:

  见《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证须提交的材料一栏表》

收费情况:

  不向申请者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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