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程序: |
申请一级裁判员的流程:1.由裁判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相应体育部门审核;2.审核合格后由相应体育部门报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3.审核合格后再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报省体育局审批。申请一级运动员的流程:1.运动员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后,由本人填写技术等级申请表,并向所属单位申请,报请相应体育部门审核;2.审核合格后由相应体育部门报省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审核;3.审核合格后再由项目管理中心报省体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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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1.列入省年度竞赛计划的运动会,凡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运动竞赛规则,运动员的成绩达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一级运动员标准,有该项一级以上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并签字证明,都可以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2.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的书面申请,并由当地体育部门逐级申报,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3.联赛和积分类比赛的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的结束时间为准;其它比赛以取得成绩的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成绩的时间为准。4.运动员或其所属单位以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成绩申请等级称号,在等级标准规定的人数内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5.一级裁判员达到1997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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