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版 | 繁体版  
公务员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 公共服务 > 行政审批 正文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102号
联系人 王泽璞 联系电话 0371—66257329、66255529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辖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

  3.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建设厅公开网站或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场所进行公告、告示,由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号);《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

材料明细: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报告;

  3.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报告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2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