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由行政服务大厅
二、办理:刘明华
三、审核:规划计划处处长
四、审定:主管厅长
五、告知:行政服务大厅
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符合流域和区域规划;对人文景观等不产生较大影响;
2、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影响河道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对水体动植物生存等水环境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运行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超过规定的要求;
4、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灰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超过规定的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确定的主要因子,其结论经专家评审论证。
1、项目法人或省辖市水利局向省水利厅提出正式请示文件和有关附件;
2、文件和附件首先送行政服务大厅,由行政服务大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应报资料是否齐全,若资料齐全,由服务大厅送规划计划处进行办理;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上报单位进行补充。
3、规划计划处组织专家审查所报文件是否符合审批条件,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报厅领导批准后转省环保局审批。需要听证的依法进行听证。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