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由行政服务大厅
二、办理:水政水资源处
三、审核:水政水资源处处长
四、审定:主管厅长
五、告知:行政服务大厅
1、占用者提出申请;
2、省水利厅组织咨询评估;
3、省水利厅审批。
1、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请书;
3、被占用工程的管理单位编制提出的占用补偿方案;
4、法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