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由行政服务大厅
二、办理:陈文舟
三、审核:建设与管理处处长
四、审定:主管厅长
五、告知:行政服务大厅
1、项目法人向省水利厅提出正式请示报告;
2、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建设管理主体的关系已经理顺;
3、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4、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5、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6、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7、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8、已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向省水利厅提出正式请示文件和有关附件(附件包括:①政府关于项目法人组建文件;②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③投资计划下达文件;④施工详图设计;⑤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监督手续等证明文件;⑥施工准备、征地、移民满足主体开工的证明;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