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由行政服务大厅
二、办理:王鸣镝
三、审核:水政水资源处处长
四、审定:主管厅长
五、告知:行政服务大厅
1、施工单位和企业提出申请;
2、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大型建设项目、省际边界河流、排放废污水含有剧毒、致癌物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入河排污口设置或变更工程完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1、排污口设置或变更申请书;
2、水域状况报告;
3、环境影响报告;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