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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形式投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核准事项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受理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路93号河南省交通厅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人 陈瑞瑞 联系电话 0371-61765386
办理程序:

  根据交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9号令,第九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一)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上报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前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颁发立项批件或者变更批件;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运输发展政策和企业自治条件,并符合拟设立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的要求。投资各方以自由资产投资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外商投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投资者中至少一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从事5年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

  二、外商股份不得多于49%;

  三、企业注册资本的50%用于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四、投放的车辆应当是中级及以上的客车。

材料明细:

  1、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

  3、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

  4、投资者资信证明;

  5、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设施和设备等投资的,应提供有效的资产评估证明;

  6、允许香港或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经营的业务,投资者应提供《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或《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交通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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