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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和《道路客运许可申请材料》的要求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分别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受理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决定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的或在许可过程中需要组织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3.受理的申请许可事项在"河南运政信息网"(以下简称"运政网",网址http://www.yz.ha.cn),予以公示,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在该网站陈述意见,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做出行政许可之前,在运政网予以公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许可机关接到听证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5.对道路客运班线申请予以许可的,在《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申请表》或《河南省(跨区)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审批表》上进行许可审批;
6.被许可人应按规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运管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班车客运的,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式的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后的,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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