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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企业及经营跨市水路运输许可事项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交通厅航务局 受理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93号
联系人 杨旭 联系电话 0371-61765384
办理程序:

  1.申请筹建水路运输企业向所在市级航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航管部门审核签章;

  3.省交通厅航务局审批。

办理时限: 依据: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8)、《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业管理规定》(1998年交通部令第6号):运输许可15天(运输企业以外的20天),运输服务20天
受理条件:

  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并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其驾驶、轮机人员应持有航管部门签发的有效职务证书;

  2.在要求经营的范围内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3.经营客运航线的,应申报沿线停靠港(站、点),安排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所必须的安全服务设施,并取得县以上航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4.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并订有业务章程;

  5.拥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由流动资金。

材料明细:

  1、水运企业筹建(开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提供房产证、结构图复印件;

  5、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6、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包括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经营资质和人员证明复印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7、申请企业应拥有相适应的船舶;

  8、市级航务管理部门意见。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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