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筹建水路运输企业向所在市级航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航管部门审核签章;
3.省交通厅航务局审批。
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并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其驾驶、轮机人员应持有航管部门签发的有效职务证书;
2.在要求经营的范围内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3.经营客运航线的,应申报沿线停靠港(站、点),安排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所必须的安全服务设施,并取得县以上航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4.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并订有业务章程;
5.拥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由流动资金。
1、水运企业筹建(开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提供房产证、结构图复印件;
5、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6、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包括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经营资质和人员证明复印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7、申请企业应拥有相适应的船舶;
8、市级航务管理部门意见。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