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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审批

 
办理机构: 河南省交通厅航运局 受理地址: 港口管理部门(由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行政管理)
联系人 杨旭 联系电话 0371-61765384
办理程序:

  1.交通部2003年12月26日发布《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港口理货,应有经营管理机构及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当向交通部提出书面申请;

  2.交通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可根据需要征求地方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办理时限: 1.当地有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2.交通部应当在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受理条件:

  1.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员;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

  3.有业务章程和管理制度。

材料明细: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理货人员名录以及表明其理货员身份的相应证明材料。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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